南充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推进企业上市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职责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取消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承担的负责全市财贸工作重大问题和全市发展“三产”协调、指导的职责。
(四)取消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商贸流通、外经外贸、招商引资、经济协作、海关、药监、烟草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二)负责联系驻市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
(三)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报批或核准。
(四)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配股、增发等工作;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六)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七)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归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管理。
电话:0817-2666111
传真:0817-2333586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万年西路2号